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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过于原则,大家对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以及商品完好的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有的经营者趁机随意扩大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有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就直接拒绝无理由退货,还有经营者以消费者拆开外包装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拒绝无理由退货。这些问题无疑影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有效落实。

为了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有效实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专门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适用退货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以及退货程序进行了非常明确和非常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逐步得到有效落实。

毫无疑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给消费者提供了买错试错的权利,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同时也促进了网络消费的快速发展。但在现实中,却有少数人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占商家便宜或获取不当利益,有的人购买婚纱的服装商品穿了几天之后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的人甚至在购买正品后通过以旧换新等不正当手段虚假退货。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的正当利益,也影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无底线退货。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和经营者同为市场交易主体,双方都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不能为了贪点便宜就去损害他人利益老总红字信箱读者论坛,更不能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去触碰法律红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规定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经营者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都能依法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有关部门也要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❷(撰稿:欧翠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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